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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07-24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市生态办函〔2013〕15号

  
 

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按照《绍兴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2010-2015)》和《关于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了《绍兴市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绍兴市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绍兴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抄送:市府办,越城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绍兴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

 

 

 

 

 

 

附件:

 

绍兴市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按照《绍兴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2010-2015)》和《关于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市区开展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绍兴为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切实提升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确保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浓度逐年下降,到2013年底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到2015年底实现明显改善,到2017年底实现基本达标。

  二、分阶段开展五个方面专项整治行动

  (一)城市扬尘专项整治。

  由建管部门总牵头开展工地扬尘专项整治,由建设部门总牵头开展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实现工地扬尘控制标准化、道路扬尘控制规范化、路面保洁科学合理化。

  1、切实开展工地现场扬尘治理。按照《绍兴市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和《绍兴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要求设置围挡和车辆冲洗台,硬化工地道路,严格混凝土和砂浆“禁现”管理。开展绿色房屋建筑工地创建活动,市区二环线内创建率80%、二环线外50%。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拆迁、水利、交通等市政工程扬尘防治,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湿法作业等扬尘控制措施,建筑垃圾无法及时清运的要做好覆盖等措施。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差、责任不落实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曝光、严格查处,直至停工整顿。(市建管局)

  2、实施建筑渣土“一条龙”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做好建筑渣土“一条龙式”扬尘控制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专人确保运渣车辆冲洗之后净车出场;运输过程严禁超载,实施密闭化运输,2013年6月底前确保所有运输车辆统一用篷布覆盖,年底前全面使用规范化密闭运输车辆;规范渣土堆放场所,严禁乱丢乱倒,确保有效处置,对不按规范运输、处置的单位、人员要严肃处罚。(市建管局)

  3、有效落实道路保洁机制。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等文件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效落实道路保洁机制,逐步扩大清扫范围、提高道路清扫频次。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水平,至2013年底,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其中城区主要干道机扫率要达到100%。切实解决由于道路中央隔离栏、路边停车等导致的清扫不彻底问题。逐步提高绿化覆盖率,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5%、绿地率达到36.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68平方米,有效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市建设局)

  4、加强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垃圾收集、运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合理化设置垃圾转运站,调整垃圾运输、中转时间,优化垃圾运输路线,做到日清日运。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等影响空气质量的行为,对随意焚烧垃圾的环卫人员由所属部门进行处罚,对其他人员焚烧垃圾的行为,会同城市执法局予以监督处罚。(市建设局)

  5、加大道路运输车辆执法。除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外,进一步加大对运输沙、石、煤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车辆的管理,对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市城管执法局)

  (二)工业废气专项整治。

  由市环保局总牵头,按照年初安排,加强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和“无煤区”创建,减少工业企业煤炭消耗,彻底解决定型机废气等污染问题,完成市区周边印染企业转型升级。

  1、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按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要求,城区二环线内全面建成“无煤区”,对现有工业企业燃煤锅炉予以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越城区完成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工业燃煤锅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市环保局)

  2、开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按照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要求,对工业有机废气实施集中整治,到2013年底,完成市区所有定型机废气二级深度治理改造,并确保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市环保局)

  3、加快印染企业转型升级。通过三年时间,完成对市区周边(除袍江外)19家印染企业的关停或原地转型升级。(市经信委)

  (三)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

  由市公安局总牵头,落实黄标车禁行措施,全面淘汰市区高污染车辆,提升油品质量,加大“油改气”力度,有效削减市区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1、全面开展黄标车禁行。加大黄标车禁行力度,市区二环线以内禁止“黄标车”及无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有效利用公路交通电子卡口系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闯禁行为予以扣分、罚款。(市公安局)

  2、加大高污染车辆淘汰。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推进黄标车淘汰进程,2013年底市区淘汰5000辆黄标车,三年内力争淘汰黄标车1.5万辆,各类营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报废制度。(市公安局)

  3、全面提高油品质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浙Ⅳ标准车用柴油。切实落实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保供工作,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严格控制车用油品质量。(市商务局)

  4、加快实行机动车“油改气”。开展机动车清洁能源改造,公交和出租车率先实施“油改气”。积极落实绍大线、云东路、裕民路等3个天然气注气站建设,加快推进出租车“油改气”工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天然气公交车比例。(市发改委)

  (四)餐饮油烟废气专项整治。

  由市城市执法局总牵头,加强餐饮油烟废气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减少市区餐饮油烟废气投诉。

  1、全面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在2010年市区餐饮企业油烟废气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市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市城市执法局)

  2、加强净化装置运维管理。会同各地政府(管委会)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油烟净化装置实施定期清洗,确保正常使用。(市城市执法局)

  (五)秸秆禁烧专项整治。

  由市农业局总牵头,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杜绝夏秋季节焚烧秸秆现象。

  1、强化宣传执法力度。集中宣传、广泛动员,进一步加强秸秆焚烧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按属地管理、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加大焚烧秸秆巡查执法力度,健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区范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市农业局)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深入地推进秸秆还田、秸秆能源化和其他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市农业局)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暨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会议,对市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作总体部署,对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作动员,由建管、建设分别牵头制定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整治方案。

  (二)整治攻坚阶段(2013年5-6月)。集中开展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其余四方面专项整治由牵头部门同步研究开展。各职能部门抽调专职人员,开展每日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市政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7-11月)。进一步巩固城市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适时推进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废气等专项整治。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市政府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办。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3年12月起)。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巩固和深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是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订计划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进度、相关联络处室和人员。

  ()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公布投诉和夜间受理电话,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让民众及时了解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遇到空气重污染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让老百姓有效做好防护措施。

  ()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各专项治理工作的财政补助,增加道路保洁车辆等设施、设备的硬件投入,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各部门要按照各项重点工作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有效落实防治措施,部门之密切配合,加强巡查通报,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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