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增订版)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市直开发区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经充分征求意见,我局对《绍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了增订,现将增订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严格依法做好行政处罚工作。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绍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增订版)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