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文件要求,我市7个“水十条”断面需要制定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绍政办函〔2016〕12号),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