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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市环发〔2016〕16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掌握我市工业污染源相关情况,建立健全污染源基本账户,不断夯实生态环保基层基础,更好为G20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环境质量保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我局制定了《绍兴市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7日

   

 

绍兴市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掌握我市工业污染源相关情况,建立健全污染源基本账户,不断夯实生态环保基层基础,更好为G20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环境质量保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结合省环保厅关于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动态更新平台建设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污染源调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按照“夯基础、清源头”工作要求,以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为突破口,以建立乡镇(街道)县城污染源基本账户为目标,通过此次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工业污染源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工业污染源排放清单,完善以企业为数据源头,乡镇为保障支撑、各级环保部门为指导的数据填报制度,研究开发以工业源为主的污染源信息管理平台,逐步构建涵盖整个生态环保范围的“1+9+13+118”污染源基本账户体系。

  二、调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时点

  调查时点:2015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15年度。

  (二)调查范围

  本次工业污染源调查的对象为有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企业。

  (三)调查内容

  工业污染源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审批、验收、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情况。

  三、调查原则

  (一)实事求是、应查必查原则

  本次工业污染源调查采用对调查单位逐个发表调查方式,纳入调查范围的所有工业企业均需发表调查。各地应按照“实事求是、应查必查”原则,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禁瞒报、虚报和任意篡改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企业数据的准确性直接与企业排污总量、项目审批技改、日常监管挂钩,乡镇数据的全面性与区域发展空间和环保责任考核挂钩。

  (二)兼顾全面、突出重点原则

  兼顾全面性和高效性,在对所有工业污染源应查尽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印染、造纸、化工、医药、热电、钢铁、水泥、建材、有色冶炼、制革、涂装、化纤、印刷、橡胶和塑料等重污染行业的全方位调查。

  (三)结合常态,注重应用原则

  充分考虑 “十三五” 总量减排工作、行业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等重点环保工作需要,将调查结果充分有效地运用于本地区环境管理中。同时探索建立以污染源基本账户为依据的基层生态环保量化考核机制。

  四、调查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2-3月)

  1. 制定方案,强化技术支撑。2月下旬,编制设计《绍兴市工业污染源调查表》。3月上旬,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成立市环保局工业污染源调查专业技术组。

  2. 宣传动员,开展技术培训。3月份,分批次对各区、县(市)环保系统、各乡镇(街道)开展调查工作技术培训。

  3.加强调试,完善数据平台建设。3月底前,完成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平台调试。

  (二)调查实施阶段(2016年4-6月)

  1.调查名录清查。以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历年环境统计数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数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排污许可证发放清单等名录库为基础,按照调查对象范围,对工业污染源开展逐一核实清查,3月20日前形成全市工业污染源调查单位名录。

  2. 入户调查。按照属地原则,以企业为单位,按要求填写污染源信息调查表,4月30日前完成企业数据收集和表格登记工作。

  3. 数据自查。5月1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完成数据初审,5月20日前,以区、县(市)为单位开展数据中审。企业根据审核结果查漏补缺,5月底完成数据整改。

  4. 数据录入。使用“绍兴市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完成调查数据的录入,6月底前初步建立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级级工业污染源基本账户。

  (三)数据会审评估阶段(2016年7月)

  7月上旬,市污染源调查专业技术组完成对全市调查数据的集中会审,并反馈审核结果。7月中旬,各区、县(市)根据会审意见完成数据整改。7月底前专业技术组完成对调查数据的评估,形成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报告。

  (四)基本账户构建阶段(2016年8月)

  8月底前,初步建立“1+9+13+118”全市污染源基本账户。“1”指市级账户,“9”指9个区、县(市)及市级开发区的县级账户,“118”指县级账户含所辖乡镇(街道)的118个镇街级账户。另根据区域汇总需要,全市13个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可单独设立开发区账户。

  (五)总结完善和成果应用阶段(2016年8月之后)

  总结评估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经验和做法,梳理分析全市工业污染源调查数据,定期动态更新和完善基本账户信息,利用开发污染源调查成果,探索研究污染源基本账户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保障。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是掌握我市工业企业排放现状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关于“促进环境信息化建设”的深入体现,是我市“智慧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为当前环保工作的基础抓紧、抓实,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召开会议、开展沟通协调会和培训会、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落实调查更新的各项要求,克服任务重、人员少、时间紧等困难,按期上报调查结果。我局将加强对调查工作的定期督查、调度制度,对未按本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技术指导,确保质量。污染源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要正确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防错、防漏、防假,保证污染源调查资料真实准确。各地可要根据本地的工业企业分布特点,积极探索灵活高效的调查方法,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各区、县(市)环保局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业技术组,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附件:绍兴市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技术组名单

  附件

绍兴市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何伟仕

  副组长:徐丽东、张荣社、徐金泉、傅永泉、胡剑、杜立新、吴靖

  组  员:徐捷成、周时雄、洪荣成、齐建明、冯忠宝、钱伯华、高剑平、胡晓东、秦建兵、戚杨健、王伟、沈慧惠、叶兴方、赵新、张恋、朱绍东、李刚。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组,技术组参与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进度调度和数据审核等工作,高剑平兼任技术组组长。技术组由污防处、总量处、建设处、法规处、生态处、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监控中心、固废中心等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建立专业技术组联络员制度,具体分工见表。

专业技术组联络处室分工

联络处室

联系区、县(市)

污防处

柯桥区

总量处

上虞区

建设处

诸暨市

监察支队

嵊州市

监测中心站

新昌县

监控中心

越城区

固废中心

袍江新区

法规处

高新区

生态处

滨海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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