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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机构及员工纪律规范》的通知
绍市环发〔2016〕28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运维服务机构:

  现将《绍兴市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机构及员工纪律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3日


 

绍兴市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运维服务机构及员工纪律规范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纪律规范。

  1.在绍兴市从事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的机构,应切实履行对所属员工的教育管理职能,严格操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教育;

  2.运维服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运维,履职尽责,确保在线监测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可靠;

  3.运维服务机构及员工发现在线监控单位涉嫌弄虚作假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必须及时主动地向当地环保部门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

  4.严禁协助或参与干扰自动监控设备,以弄虚作假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污;

  5.严禁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

  6.严禁私自参与服务企业的经营、向服务企业推销产品;

  7.严禁对服务企业“吃拿卡要”;违规收受馈赠的礼金、礼卡和土特产。

  对违反纪律规范的,视情节轻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公开通报;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构成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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