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美丽办,市委市政府美丽绍兴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811”美丽绍兴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绍市委办发〔2016〕2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美丽绍兴建设工作简报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市政府美丽绍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2016年度美丽绍兴建设工作简报
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为有效推动“811”美丽绍兴建设行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美丽绍兴建设简报信息报送工作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简报信息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美丽办,市委市政府美丽绍兴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范围
1、在美丽绍兴办《美丽绍兴建设工作简报》及美丽浙江办《美丽浙江建设工作简报》等录用的信息。
2、凡未报美丽绍兴办自行上报被录用的信息,原则上不计入信息报送考核得分。
三、计分办法
1.报美丽绍兴办的信息,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1分;1000字以下的,每篇计0.5分。
2.美丽绍兴办每2个月统计一次信息报送情况,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少1篇扣1分,以此累计。
3.凡被《美丽绍兴建设工作简报》录用的信息,每篇计5分。
4.凡被《美丽浙江建设工作简报》录用的信息,每篇计7分。
5.同时被两报录用的信息不累计记分,采取从高记分原则。
四、任务要求
1.各区、县(市)。全年至少报送48篇信息,至少被《美丽绍兴建设工作简报》录用5篇信息,同时达到合格分70分。
2.各市直开发区。全年至少报送24篇信息,至少被《美丽绍兴建设工作简报》录用3篇信息,同时达到合格分35分。
3.各成员单位。全年至少报送12篇信息,同时达到合格分12分。
五、考核办法
1.《美丽绍兴建设工作简报》信息报送工作已列入美丽绍兴建设工作年度任务书,未完成报送情况的单位,将做相应扣分。
2.美丽绍兴办将按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统计审核,结果每两个月在《美丽绍兴建设工作简报》上进行通报。
3.实行分类考核。按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美丽办和各成员单位两大类进行考核,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年底评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凡连续两个月不报送信息,或者未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或者未达到年度任务要求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进资格。
5.本考核评价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