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政务 > 环保公文
?
关于印发绍兴市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美丽绍兴办〔201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和我市“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工作要求,现将《绍兴市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

 

  市委市政府美丽绍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绍兴市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我市工业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以环境质量改善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为核心,以环保倒逼经济持续转型升级为抓手,按照“依法治污、科学治污、铁腕治污、公众参与”的治污理念,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快产业升级,提升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量持续下降,行业水平明显提升,排污强度进一步降低,工业区域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消除局部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

  ——行业治污水平方面:按照 “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新 “三个一批”思路,继续深化提升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废水排放量/生产总值)在2015年基础上再下降,化工、制革、造纸、印染行业废水纳管率、集中供热率、入园率均提升。启动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其他6个主要涉水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涂装和印刷包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率达到80%,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污染整治完成率达到50%。

  ——污染物削减方面: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以及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

  ——环境监管方面:逐步完善VOCs等污染因子的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全市14个重点区域(包括1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镜湖新区),在目前已建6个含AQI 中6项常规指标的空气监测自动站点的基础上,2016年新建8个,在全市10个染整、化工、涂装等行业较为集中的重点工业园区,在目前已建3个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监测站点的基础上,2016年新建7个;加快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等改革举措,完善工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6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效。

  1.开展6大重污染行业整治终期评估并深化整治。

  组织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终期评估,对各县(市、区)按照“三三制”原则进行评估与排名,开展示范创建、持续提升、深化整治。按照新 “三个一批”的思路,以印染、化工行业为重点,制定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搬迁集聚低小散企业、消减重污染高危高风险企业,继续削减6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废水、废气污染。

  2.培育领跑示范企业和园区。

  根据《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开展示范创建,树立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积极发挥“示范”效应,推行行业环保标准化管理,并对示范企业和园区采取环评审批简化、优先保障排污权指标、生态示范创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环保专项资金等激励政策。全市2016年完成2家示范企业创建,绍兴滨海印染园区启动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梳理行业污染治理先进成熟技术案例,在行业内推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龙头领跑示范,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3.推动建立重污染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后督查,采用市级组织、县(市、区)交叉检查结合的模式对重污染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建立重污染行业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和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已完成整治的行业进行评价,建立督办整改机制,进一步推动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按照6大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实施行业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水平。

  (二)全面谋划“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6月底前,将绍兴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作为“十三五”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子规划一并印发实施,各地在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时突出工业污染防治内容,全面总结分析“十二五”整治成效,客观分析当地工业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并针对当前工业结构复杂、行业种类多、企业数量大、特色工业覆盖面广,“十三五”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等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业污染防治措施,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分工。

  (三)继续推进主要涉水行业深化整治提升。

  1.突出抓好主要涉水行业整治提升。

  在原有6大行业整治的基础上, 11月底前,各区、县(市、开发区)完成辖区内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其他6个主要涉水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确定整治基数和5年整治工作计划,确保“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整治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5大重污染行业实现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全覆盖,其他主要涉水污染行业逐步推广。

  2.集中治理主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提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供热率。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限期全部纳管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能实现废水集中处理的企业,当地依法予以关闭或实施停产整治。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所有工业园区排查劣V类水体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3.全面提升强化企业的雨、污水综合管理。

  强化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加强对企业雨水、职工生活污水的管理,在化工、电镀行业废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

  (四)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

  1.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

  督促调查企业与技术支撑单位,进一步完善上报数据,加强数据审核工作,保障上报数据质量,确保排放量数据可靠。关注重点源企业的数据填报质量。督促环保管理部门与技术单位,通过企业台账核查、现场入户核查等手段多方面核实重点源企业数据。

  组织各级环保管理部门与技术支撑单位,对重点行业中未列入调查的企业开展一轮筛查,补充企业数量。在完善数据审核的基础上,加快汇总VOCs排放数据,进一步分析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污染源排放特点,建立污染源名录,筛选重点污染源,编制VOCs排放源调查报告。

  2.开展VOCs排污收费。

  在摸清全市VOCs排放源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及省统一部署, 2016年组织在石化、印刷包装行业企业做好VOCs污染排污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VOCs污染排放源征收制度。

  3.加强VOCs源头控制。

  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机制,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

  4.实现生产的全过程控制。

  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做好VOCs污染整治“三凡三必”,所有产生含VOCs废气的生产过程,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的VOCs优先在生产装置上配套回收利用装置,回收的物料在生产系统内回用;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减少VOCs的排放,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2016年底前,液化品(油品)全部实现密闭装卸(船舶装运除外)。

  在石化企业完成LDAR技术改造的基础上,建立完成市级LDAR技术改造管理平台,实现石化企业LDAR体系的长效管理机制。2016年底前,所有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储存和运输企业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完成LDAR技术改造,严格排查并在其他行业逐步推进LDAR技术改造,6月底应公布2016年度开展LDAR技术改造的企业名单。开展LDAR技术改造的企业,实现LDAR体系长效管理,逐步提高减排效率。

  5.提升VOCs末端治理水平。

  制定实施VOCs工作年度整治计划,全力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印刷包装等13个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工作。至2016年底,涂装和印刷包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率达到80%,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污染整治完成率达到50%。6月底前,根据重点行业VOCs整治工作计划,确定纳入年度整治的企业名单。严格督促企业配备和提升VOCs治理设施,采用高效VOCs治理技术,满足行业收集效率和净化效率整治要求。

  (五)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

  1.实施区域特色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各区、县(市、开发区)要按照新 “三个一批”的思路,针对具有地方特色的重污染行业和区域块状经济进行专项整治提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区域产业实际和转型升级要求,综合考虑生产规模、产业层次、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因素,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区域特色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并根据行业特点确定整治提升工作牵头部门。除6大行业外,对地方工业污染贡献较大、群众反响较强烈的涉水行业、VOCs和烟粉尘排放重点行业及地方特征重点行业等实施规范化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着力解决金属表面处理、铸造、有色金属、化纤、砂洗、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粉体产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的污染问题。

  2.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园区工业污染整治工作。

  按照划定的2个省级重点县(市、区)和1个重点园区,全面启动污染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专项治理方案;专项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目标、整治内容、主要措施、主要工程项目等,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推进机制和评价制度。

  3.持续推进小散企业集聚。

  积极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园区建设,通过督促小散企业搬迁入园,推动企业整合集聚发展,有效改变“村、企”混居的现状,以搬迁为契机使重污染老企业“脱胎换骨”。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与水平。

  1.开展主要工业污染源调查,建立重点源清单。

  在VOCs清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及省里统一部署,2016年组织启动主要工业污染源调查和清单建立,依托环境统计、VOCs调查、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等工作,拟定调查办法,建立调查体系,启动第一轮调查和清单梳理,筛选重点源名录 。

  2.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

  完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2016年,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3.加强自动监控。

  按照《关于下达2016年绍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新改建计划的通知》(绍市环函〔2016〕24号)要求,全市完成27家企业废水在线监控新改建、3家企业废气在线监控新改建工程。列入2016年省控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尚未安装自动监控的企业,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

  4.加大执法力度。

  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排放较重、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低、小、散”企业和各类小型加工场进行清理整顿。继续推进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整治专项行动。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警示,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印染、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细化部门责任与任务,环保、经信、财政、公安、发改、宣传、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卫生计生、安监、工商、质监、银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整合有效资源,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组织召开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谋划部署“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分解部署落实2016年度工作任务,强化工作保障。

  (二)完善推进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指导考核、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考核奖惩等推进机制,严格进行工作考核,辅以奖惩政策,确保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定期对年度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查、通报,将整治工作纳入美丽绍兴建设和“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严格进行年度整治成效评估和考核。

  (三)健全配套政策,加强治污激励。研究制定推进工业污染防治配套政策,加大对工业污染防治财政支持力度,用于奖励先进和示范,补助各地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在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上给予土地、项目审批、排污权交易等优惠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整治提升。对主动实施搬迁、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在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各地对计划建设的园区统筹支持用地。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优化配置排污指标,对整治成效较大、污染防治水平较高的项目优先分配排污指标。

  (四)强化技术支撑,科学治污。积极推动建立环保产业技术联盟平台,逐步建立最佳可行性技术体系,筛选、研发和引进一批行业技术改造和废水、废气治理技术。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或引进一批能够解决高浓度工业废水预处理、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特征污染物处理、VOCs排放控制技术。建立与科研院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水、气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和对策研究,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技支撑。建立行业环保专家技术帮扶机制,邀请行业内环保技术专家指导整改,提升基层工业污染防治管理能力。

  (五)加强环境法治,强化舆论监督。依法治污,严格执法,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发挥媒体力量,曝光典型案件,发挥公众监督力量。广泛宣传工业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意义,及时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企业整治进展情况,积极回应各类环境诉求,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参与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 2016年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清单

  2. 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清单

  3. 2016年落后产能淘汰项目任务清单

  4. 2016年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项目清单

  5. 2016年新建重点区域空气站和VOCs监测站清单

  6. 2016年绍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新改建计划

  市委市政府美丽绍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全文下载]:美丽绍兴办〔2016〕6号
?
中国 ★ 浙江·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绍兴市府山街道树下王路 邮编:312000
Copyright 2010 ShaoX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域名:www.jsjtgroup.com 浙ICP备05002467号 技术支持: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