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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空气质量事前联合预测预报预警及事后联合分析发布解读机制的若干意见
绍市环发〔2016〕41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空气质量事前联合预测预报预警及事后联合分析发布解读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空气质量联合预测会商机制

 

  (一)每日会商

  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大气环境监测、预测、预报业务的合作,建立大气污染环境天气联合会商机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日上午9:30与市气象台联合开展霾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服务会商,分析当前污染形成原因,研判下一时段空气质量形势,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情况。

  (二)应急会商

  当出现或预测出现下列中度霾和重污染天气时,环保、气象加强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的沟通联系,加密会商频次,每日至少会商两次,并根据天气现状及未来天气发展情况(24-72小时),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启动应急会商。

  1.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180;

  2.当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160,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下一日大气扩散条件较当前日更差时;

  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全国74个城市排名中连续六个小时处在后10位时;

  4.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时;

  5.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PM2.5浓度值大于等于115微克/立方米;

  6.能见度小于5000米且PM2.5浓度值大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

  (三)会商报告

  根据环保、气象部门每日联合会商情况,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每日中午12:00前编制完成《绍兴市空气质量日报》。应急会商的结果,在会商结束后1小时内,以要情专报和短信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健全空气质量联合预报预警发布机制

  (一) 常规性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发布

  根据环保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的分析、预测,针对当日及未来三天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测结果,每日向社会公众发布当日空气质量指数(AQI)以及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预报,每周一对上周空气质量情况进行点评,并发布本周空气质量指数(AQI)预报。

  1.利用气象部门现有的电视、报纸天气预报发布平台进行发布;

  2.利用环保、气象部门的业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进行发布;

  3.通过政府网站、绍兴发布微博、绍兴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和绍兴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移动终端app等形式进行发布。

  (二)中度及以下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200,但预测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有可能发生较大幅度变化,或在全国、全省的排位发生异常变动时,以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形式,由市环保局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绍兴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专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启动《绍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由市环保局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1.利用气象部门数字电视全频道即时插播气象预警信息平台,以滚动字幕的形式进行发布。

  2.利用广播电台插播方式进行发布。

  3.利用气象部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进行发布。

  三、构建环境空气质量联合分析解读机制

  (一) 建立月度空气质量发布制度

  环保、气象建立月度空气质量及其成因分析机制,每月初对上月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动态分析、解读,编制《绍兴市环境质量状况月度动态分析报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领导,并在绍兴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

  (二)建立半年度空气质量解读发布制度

  每半年对空气质量的情况进行一次分析与解读,在绍兴日报头版进行刊登,并制作播出一档专家访谈类电视广播节目。

  (三) 建立特殊气象天气情况的分析、解读机制

  环保、气象建立特殊气象情况事后联合分析与解读机制。由环保、气象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联合分析成因,形成《绍兴市特殊气象情况影响分析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绍兴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进行解读和宣传,提高公众对雾霾天气和大气污染防治的认知度。主要针对以下三种情况:

  1.出现中度或重度空气污染天气或中度以上霾天气(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2.连续10天以上空气质量为优天气(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3. 连续7天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或连阴雨天气等特殊气象情况(牵头部门:市气象局)。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绍兴市气象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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