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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市环党〔2016〕9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2016年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落实。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参照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并书面报送局党组、驻局纪检组。

 

  中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6年5月30日

2016年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贯彻“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推进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结合环保系统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 党组书记、局长张永明同志

  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组织党组领导班子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定期研究部署环保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对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签批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二)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双岗双责”,对局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对局党组管理干部特别是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廉政约谈。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具有绍兴环保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反腐倡廉要求贯穿到环保中心工作,努力保证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

  (四)以市委“八大整改行动”、“五水共治”和“G20环境保障”等为抓手,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环境保护问题入手,加大环境治理、执法监管、生态建设等工作力度,实现行风建设和社会化评价工作的突破和提升,不断增强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重大环保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六)带头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深入推进“对标看齐、有为担当”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主动接受监督,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荣社同志

  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建设项目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处)、排污权储备和交易中心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双岗双职”,抓好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任务的落实,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按照局党组部署对有关处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管理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和作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受党组书记委托,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廉政约谈。认真落实谈话提醒等制度,定期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推进网上审批。规范环评中介行为,积极防范违纪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污染减排、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工作的领导和监管,以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为突破口,建立区域排污总量基本账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总量动态档案,建立完善排污指标削减、资金补偿和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积极防范违纪行为发生。

  (五)以市委“八大整改行动”、“五水共治”和“G20环境保障”等为抓手,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环境保护问题入手,加大分管范围工作力度,实现行风建设和社会化评价工作的突破和提升,不断增强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六)带头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深入推进“对标看齐、有为担当”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主动接受监督,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金泉同志

  对政策法规处、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 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双岗双职”,抓好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任务的落实,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按照局党组部署对有关处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管理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和作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受党组书记委托,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廉政约谈。认真落实谈话提醒等制度,定期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对政策调研和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管,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环境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和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行政执法电子处罚平台规范有效运行。

  (四)加强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推进《绍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积极防范违纪行为发生。

  (五)以市委“八大整改行动”、“五水共治”和“G20环境保障”等为抓手,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环境保护问题入手,加大分管范围工作力度,实现行风建设和社会化评价工作的突破和提升,不断增强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六)带头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深入推进“对标看齐、有为担当”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主动接受监督,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四、副局长唐国忠同志

  对环境监察支队、监控中心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抓好牵头负责的廉政建设专项任务的落实,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和加大执法力度。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76号)和“环保最严”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一梳理关键环节,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确保落实。

  (二)以G20环境保障为契机,组织开展环境隐患摸排化解和整治企业违法排污,推进环保投诉处理与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改进接访和处理投诉的方式方法,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环保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环保公众满意度。

  (三)加强企业排污费核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企业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

  (四)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作用,建立完善在线监测预警、执法、稽查和公开联动机制,加强对在线监测设备采购、运维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防范违纪行为发生。

  (五)以市委“八大整改行动”、“五水共治”和“G20环境保障”等为抓手,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环境保护问题入手,加大分管范围工作力度,实现行风建设和社会化评价工作的突破和提升,不断增强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六)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深入推进“对标看齐、有为担当”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主动接受监督,带领广大干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傅永泉同志

  对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对驻局纪检组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督促局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管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二)深化“三转”,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对局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

  (三)会同环境监察部门,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对损害群众健康、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等问题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

  (四)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看住年节假期,通过短信提示、监督检查等形式,严纠“四风”,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

  (五)建立完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副科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受理对局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 

  六、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剑同志

  对生态科技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市生态文明促进会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双岗双职”,抓好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任务的落实,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按照局党组部署对有关处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管理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和作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受党组书记委托,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廉政约谈。认真落实谈话提醒等制度,定期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三)推进生态市建设和基层生态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绩效管理,做到补偿资金公开透明。

  (四)加强对生态环保宣传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知晓率,加强社情、网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加强对学会会费规范收取和使用的监督。

  (五)以市委“八大整改行动”、“五水共治”和“G20环境保障”等为抓手,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环境保护问题入手,加大分管范围工作力度,实现行风建设和社会化评价工作的突破和提升,不断增强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六)带头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深入推进“对标看齐、有为担当”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主动接受监督,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七、党组成员(副局长级)杜立新同志

  对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双岗双职”,抓好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任务的落实,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按照局党组部署对有关处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管理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和作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受党组书记委托,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廉政约谈。认真落实谈话提醒等制度,定期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完善预算管理与运行机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加强固定资产和招投标采购管理,组织开展资金内审和绩效考核。

  (四)组织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局党组汇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五)以市委“八大整改行动”、“五水共治”和“G20环境保障”等为抓手,组织实施明查暗访、通报曝光力度,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实现行风建设和社会化评价工作的突破和提升,不断增强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六)带头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深入推进“对标看齐、有为担当”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主动接受监督,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八、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靖同志

  对污染防治与辐射管理处、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双岗双职”,抓好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任务的落实,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按照局党组部署对有关处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管理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和作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受党组书记委托,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廉政约谈。认真落实谈话提醒等制度,定期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对区域、流域、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开展“五水共治”、“五气合治”中重大环境整治政策贯彻执行和“河长制”等协调联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环境质量监测体系调整的领导和管理,加密监测网络,建设“水到村、气到乡镇、土壤到园区”的监测体系。加强对监测设备采购和基建工程的监管,积极防范违纪行为发生。

  (五)以市委“八大整改行动”、“五水共治”和“G20环境保障”等为抓手,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环境保护问题入手,加大分管范围工作力度,实现行风建设和社会化评价工作的突破和提升,不断增强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六)带头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深入推进“对标看齐、有为担当”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主动接受监督,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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