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尼伯特”超强台风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市直开发区环保分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尼伯特”超强台风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6]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具体规定迅速布置落实相关工作,同时在省厅要求的基础上强调如下:
1.各地环保部门须高度重视,加强“尼伯特”超强台风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确保责任到人、联络畅通,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各地将抗台应急值班表(附件2)7月8日中午下班前报我局。
2.严格落实对危化品、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沿河及地势低洼企业的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3.利用多种渠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苗头信息的收集采集,同时各地要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整合后的衔接沟通工作,杜绝因信息不畅而导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4.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做到五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做到科学应对、妥善处置。
联系人:凌峰 联系电话:85113974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