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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区重点行业企业雨水口自动监管系统建设补助办法》的通知
绍市环发〔2016〕59号

越城区环保局、袍江环保分局、滨海新城环保分局:

  现将《绍兴市区重点行业企业雨水口自动监管系统建设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1日

绍兴市区重点行业企业雨水口自动监管

系统建设补助办法

  根据《关于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雨水口安装自动监管系统的通知》(绍市环发﹝2015﹞61号)和《关于要求批复同意绍兴市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请示》(绍市环﹝2015﹞74号)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越城区(高新区)、袍江新区、滨海新城内按期完成雨水口自动监管系统建设的企业实施补助。 

  一、资金来源

  2015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二、补助对象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新区、滨海新城内,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雨水口自动监管系统建设和验收的工业企业。

  三、资金补助标准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的,按一套雨水口自动监管系统补助5万元,逾期不再补助。一家企业安装多套雨水口自动监管系统的,最多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四、验收标准

  达到《绍兴市雨水排放口自动监管系统技术规范》要求。

  五、企业申报材料

  申请雨水口自动监管系统建设补助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补助申请表;

  2、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商务和技术合同);

  3、企业概况与厂区平面图(标明雨水排放口位置)

  4、雨水口规范化改造及自动监管系统图纸,现场照片;

  5、系统功能测试及试运行报告,企业验收意见;

  6、企业雨水口自动监管系统现场检验表;

  如企业设置多个雨水排放口,需要有属地环保部门的同意意见。

  六、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

  1、现场测试

  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属地环保部门。由属地环保部门牵头,联合市环保局相关处室、单位(污防处、监察支队、监控中心)进行现场测试。

  2、公示

  属地环保部门根据补助标准,对拟进行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在属地政府网站及365备用网址网站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环保局按补助标准对相关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七、相关要求

  1、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请越城区环保局、袍江环保分局、滨海新城环保分局对照《关于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雨水口安装自动监管系统的通知》文件,查漏补缺,务必要求应安装雨水口自动监管系统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和验收。对未按要求规范雨水排放口和建设雨水口自动监管系统的,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2、切实规范资金使用。企业雨水口自动监管系统是改善河道水质的有效抓手,有利于推进巩固“五水共治”工作成效。属地环保部门要落实专人,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如发现部门或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虚假凭证骗取补助资金,除全额追缴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外,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3、切实加强运维管理。属地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要加强雨水口自动监管系统运维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雨水口阀门的操作要记载于操作日志,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属地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可通过监控平台实时查看阀门状态,并视情进行远程阀门控制。

  4、充分发挥系统功能。属地环保部门要定期抽查雨水口排放时水质自动采样仪采集的样品,进行取样监测,市环保局进行随机抽查,对超标排放的从严查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地表水的监测分析,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八、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各区、县(市)参照执行。


[全文下载]:绍市环发〔201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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