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链接
1
关于浙江固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生物防腐材料80吨、水性涂料20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审〔2017〕44号
2017.10.10
见附件
2
关于绍兴皋埠热电有限公司绍兴市皋埠热电“煤改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审〔2017〕45号
2017.10.18
公告期为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