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中节能(绍兴)环保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袍江新区91-3-6号地块科技创新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核〔2017〕12号
2017年11月1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