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链接
1
关于绍兴市越城区群英化纤有限公司年加工涤纶弹力丝23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审〔2017〕46号
2017.11.15
见附件
2
关于绍兴市越城区新华印刷厂年产一亿张印刷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审〔2017〕47号
公告期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