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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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绍兴国周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差别化、功能性有色纱线生产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核〔2017〕10号
2017年11月3日
见附件
2
关于绍兴市利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机动车废矿物油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核〔2017〕11号
公告期为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