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政务 > 环保动态
?
新司法解释实施后我市首起污染环境案判决执行

日期:2017-01-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环资庭审判了1月1日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的首起污染环境案件。诸暨男子叶某在自己的黑作坊非法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加工,每天产生重金属废水2吨未经任何处理直排环境,被诸暨市环保局现场查获。经监测,叶某排放的铜、锌、铬三种重金属均超标,符合法律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节。通过庭审调查,越城法院判决叶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中国 ★ 浙江·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绍兴市府山街道树下王路 邮编:312000
Copyright 2010 ShaoX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域名:www.jsjtgroup.com 浙ICP备05002467号 技术支持: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