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环资庭审判了1月1日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的首起污染环境案件。诸暨男子叶某在自己的黑作坊非法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加工,每天产生重金属废水2吨未经任何处理直排环境,被诸暨市环保局现场查获。经监测,叶某排放的铜、锌、铬三种重金属均超标,符合法律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节。通过庭审调查,越城法院判决叶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