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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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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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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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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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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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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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格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包大包装湿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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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环审〔201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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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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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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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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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众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衣架90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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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环审〔201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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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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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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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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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骏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体育用品高端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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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环审〔201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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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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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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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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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麦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医用片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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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环审〔201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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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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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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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