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4 星期二
2017年第4期(总第192期)
建设生态绍兴 共享品质生活
【环境质量】
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23日,绍兴市空气质量AQI指数范围为59-99。首要污染物PM2.5出现的天数为5天,首要污染物NO2出现的天数为1天,首要污染物PM10出现的天数为1天,二级出现的天数7天。
【本市动态】
《绍兴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1月17日,省环保厅在绍兴主持召开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评估会议。与会的环保部和8省(市)专家学者纷纷建言献策,深入交流探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绍兴模式”得到充分认可,为全省、全国范围内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有益经验和示范模式。
《全市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审》
近日,绍兴市生态文明促进会起诉新昌县某胶囊有限公司、吕某和新昌县某轴承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公开审理。被告因施工弄断污水管道,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含油废水泄漏造成新昌江局部污染,被要求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评估费等共计80750元。
【信息速递】
《2016年国内十大环境新闻》
1.生态环保改革制度密集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
2.《“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3.中央环保督察正式启动,全年共督察十六省(区、市);
4.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开始试点;
5.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6.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7.《环境保护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8.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9.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首次联合实施高级别预警应急联动;
10.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
【环保倡议】
《不燃放烟花爆竹 共享绿色环保年倡议书》
1.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放一个礼花做起,减轻空气污染,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
2.从我做起,选择低碳环保的喜庆过年方式。
3.不在明令禁止场所随意燃放,不在阳台、楼顶、草坪上燃放;不燃放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和大型烟花。
4.做不燃放烟花爆竹义务劝导员,在邻里之间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使更多的人自觉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本报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免费赠阅,感谢您的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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