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近日,《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方案》紧紧围绕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和有关要求,以“绿色发展”、“五位一体”理念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生态绍兴、品质生活”为主线,并紧密结合绍兴实际而制定的。
《方案》明确了我市创建的总体目标和时间安排为:2017年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技术评估。2020年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方案》提出了我市创建的十大工作任务:(1)开展系列创建。(2)优化空间格局。(3)推动绿色发展。(4)节约利用资源。(5)改善环境质量。(6)保护生态系统。(7)防范环境风险。(8)改善人居环境。(9)完善生态制度。(10)弘扬生态文化。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我市还将成立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抽调专门人员力量,组成工作班子,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创建工作考核力度。出台《打造环保最严城市的意见》、《绍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