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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金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桶100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17〕45号
2017年12月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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