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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袍江开发区分局2017年1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17-12-08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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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海盛助剂有限公司年生产印染助剂20000吨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1748

201712月8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7年128日至201712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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