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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年起,我市对环评登记表项目施行网上备案制

日期:2017-01-04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新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备案(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并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其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 

  公民举报,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对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环境侵权责任;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评登记表网上备案制,既取消了踏勘、审查、公示、发文等各道程序和环节,又无需到窗口车马劳顿,大大方便了民众和业主的创新创业。现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区、县(市)环保局均在其官网上开通备案链接。截止首个工作日(1月3日),全市已有14个建设项目完成网上备案。其中越城区7个。浙江南方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庆丰包子铺餐饮项目成为越城区环评登记表网上备案第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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