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环保局,市直开发区环保分局:
根据省环保厅《2017年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和化解工作方案》(浙环办函〔2017〕12号)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和化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于2月13日前,报送各局分管领导、分管副大队长及联络员信息(见附件1,传真和电子稿。传真需盖章,下同)。
二、2月28日前,报送第一阶段排查梳理开展情况小结和统计表(正式公文,统计表以电子稿形式报送,见附件2)。
三、每月2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月的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和化解情况月报表(见附件3,传真和电子稿)。
四、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按照要求即时报送。
五、于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正式公文。附表以电子稿形式报送,见附件3)
六、重要敏感时间段各地要启动“零报告”工作机制(具体届时通知各地联络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发文),在此期间各地要安排战备值班,加强搜索预警,及时收集汇总环境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和以环境问题为由的非正常进京上访等情况信息,于每日14:30之前将当日信息报送至我局,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联系人:朱文波;
电话:0575-85089260;
传真: 0575-85124228
附件:《2017年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和化解工作方案》(浙环办函〔2017〕12号)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