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污染源环保监督性监测数据审核发布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重点污染源环保监督性监测数据审核发布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监督性监测数据审签流转单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