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浙江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该案打破了“企业偷排、民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传统方式,为环境损害谁来告给出了绍兴样本。去年3月,新昌县某胶囊有限公司、吕某、新昌县某轴承有限公司等三被告因含油废水泄漏造成新昌江局部污染。为此,该市唯一一家符合新《环保法》规定专业从事环保公益连续五年以上的组织“绍兴市生态文明促进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三方被告赔偿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评估费共计8万余元,修复费用将全部打入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采用专款专用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改善。该案的成功审理,意味着在将来,任何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都可以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而不需要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行为的违法风险和成本也将因此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