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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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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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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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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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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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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嘉瑞索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系列吊装索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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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环审[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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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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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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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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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越州仓储实业有限公司器材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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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环审[2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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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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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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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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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老台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年产包子馅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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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环审[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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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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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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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