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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创面敷料及压力康复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审〔2017〕16号(滨)
2017年3月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