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绍兴拜维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手术刀托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核〔2017〕5号
2017年3月17日
见附件
2
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核〔2017〕6号
3
关于绍兴市于越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核〔2017〕7号
公告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