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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绿色节能玻璃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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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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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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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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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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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航芯科技有限公司航天科技汽车智能中控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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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环审〔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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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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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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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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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环境卫生清运有限公司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试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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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环审〔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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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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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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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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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槿昊包装有限公司年包装加工工艺容器100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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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环审〔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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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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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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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