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对该公司初始排污权情况进行公示,公众若对本排污权审核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天内,即2017年3月7日~2017年3月22日,与365备用网址网站滨海新城分局联系。
联系人:市环保局滨海新城分局;联系电话:0575-81199506。
申请单位
绍兴市飞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绍兴滨海新城
初始排污权指标
二氧化硫(吨/年)
9.58
二○一七年三月七日
365备用网址网站滨海新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