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大厅 > 已批复建设项目公告
?
越城区环保局2017年4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17-04-24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越城区城北水上消防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核〔2017〕10

20174月21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7424日至20175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中国 ★ 浙江·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绍兴市府山街道树下王路 邮编:312000
Copyright 2010 ShaoX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域名:www.jsjtgroup.com 浙ICP备05002467号 技术支持: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