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截至目前,2017年国控、省控、市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尚未确定,我市2017年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暂时沿用“绍兴市2016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请上述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待2017年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发布后,我局将对名录进行修订后对外公开。
特此公告。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