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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绍兴飞越印花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高档数码印花、1.2万吨针织染色面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17〕14号
2017年5月22日
见附件
2
关于绍兴中梁成置业有限公司袍江新区G7-4号地块住宅、商业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17〕15号
公告期为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