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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船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许可
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拆船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实际实施主体:
处理处室:
垂直层级:
横向层级:
申请人种类: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年检情况: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518日国务院国发[1988]31号)第13条:排放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还必须经过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批准。

依据类别:行政法规

实施条件:

  (1)排放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还必须经过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批准。

权限:本事项设定的所有报批项目。

范围:越城区

数量限制:无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1.拆船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许可申请表;

2.排放水水质监测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如是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签字。

受理地点: 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惠利街20号),365备用网址网站袍江分局(袍江管委会大楼)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核准→出具许可决定→窗口颁发

咨询/联系电话: 0575-88604937、88604938(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88130985(袍江分局)
联系人:
服务对象:
流程图:
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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