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第30条: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依据类别:法律
实施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章规定条件。
权限:对入海排污口设置进行许可。
范围:绍兴市。
数量限制:无
1.入海排污口设置许可申报表;
2.入海排污口设置位置示意图;
3.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4.专家论证意见;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复印件;
6.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如是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签字。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审核→出具许可决定→窗口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