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政务 > 行政权力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实际实施主体:
处理处室:
垂直层级:
横向层级:
申请人种类: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年检情况:
设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第20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类别:行政法规

实施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条件。

权限:对由本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验收。

范围:绍兴市。

数量限制:无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1.签署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环保部门预审意见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报告;

3.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4.建设项目竣工总图,污染源分布图(涉及水污染的还应提供排水管网图);

5.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证明;

6.验收公示相关证明资料(照片、公示证明、公示文本原件);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8.存在问题整改计划;

9.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设立批准文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如环评批文中要求进行环境监理的,还需提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

如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省厅委托验收的加收1份),如是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签字。

受理地点: 绍兴市环境监察支队(树下王路38号),365备用网址网站越城分局(人民西路245号),365备用网址网站袍江分局(袍江管委会大楼),365备用网址网站高新区分局(延安东路481号),365备用网址网站滨海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必要时)→审核→集体会审(必要时)→批前公示→听证(必要时)→出具许可决定→送达

咨询/联系电话: 0575-88096905(市环境监察支队),85129439(越城分局),88130920(袍江分局),85118845(高新区分局),81199506(滨海新城分局)
联系人:
服务对象:
流程图: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监管措施:
表格下载:
?
中国 ★ 浙江·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绍兴市府山街道树下王路 邮编:312000
Copyright 2010 ShaoX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域名:www.jsjtgroup.com 浙ICP备05002467号 技术支持: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