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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审批
事项名称: 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

依据类别:行政条例

实施条件: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

权限:本事项设定的所有报批项目。

范围:绍兴市

数量限制:无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如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如是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签字。

受理地点: 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惠利街20号)
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踏勘→审核→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省厅审核→告知结果

咨询/联系电话: 0575-8860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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