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
依据类别:行政条例
实施条件: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
权限:本事项设定的所有报批项目。
范围:绍兴市
数量限制:无
1.申请报告;
如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如是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签字。
受理→现场踏勘→审核→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省厅审核→告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