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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排污口设置许可
事项名称: 入海排污口设置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第30条: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依据类别:法律

实施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章规定条件。

权限:对入海排污口设置进行许可。

范围:绍兴市。

数量限制:无

申报材料:

1.入海排污口设置许可申报表;

2.入海排污口设置位置示意图;

3.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4.专家论证意见;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复印件;

6.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如是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签字。

受理地点: 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惠利街20号)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审核→出具许可决定→窗口颁发

咨询/联系电话: 0575-88604937、8860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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