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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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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绿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降解塑料袋500吨生产地址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审〔2017〕32号
2017.6.21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