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链接
1
关于绍兴鲁府酒业有限公司黄酒加工生产线生产地址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审〔2017〕35号
2017.7.6
见附件
2
关于绍兴市舜邦篷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平方米系列停车棚、帐篷、遮阳篷等布料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审〔2017〕36号
2017.7.7
公告期为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