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关于绍兴永恒置业有限公司绍兴恒大帝景工程(会稽路西侧3号地块)(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越环审〔2017〕40号
|
2017.8.11
|
见附件
|
2
|
关于绍兴融臻置业有限公司会稽路西侧1号地块(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越环审〔2017〕41号
|
2017.8.17
|
见附件
|
3
|
关于绍兴融臻置业有限公司会稽路西侧1号地块(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越环审〔2017〕42号
|
2017.8.17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