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绍兴天场家纺有限公司年增产涤纶坯布72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17〕32号
2017年8月31日
见附件
2
关于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国科健康小镇国际灵长类脑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17〕33号
2017年9月13日
公告期为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