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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嘉迪化工有限公司环保现状核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日期:2017-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嘉迪化工有限公司环保现状核查项目于2016年5月11日经365备用网址网站绍市环审[2016]23号文通过审批。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绍兴嘉迪化工有限公司环保现状核查项目;       

  (2)设计生产规模:年产各色分散染料2460吨、活性染料(KN-G)1200吨、助剂MF9000吨;

  (3)实际生产规模:年产各色分散染料2460吨、活性染料(KN-G)1200吨、助剂MF9000吨;

  (4)建设单位:绍兴嘉迪化工有限公司;

  (5)建设地点:绍兴嘉迪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部;

  (6)总投资:4500万元;

  (7)环保投资:575万元;

  (8)开工时间: 2016年5月;

  (9)试生产时间:2016年5月;

  (10)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1)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建德市静叶钙业有限公司;

  (12)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建德市静叶钙业有限公司;

  (13)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绍兴嘉迪化工有限公司环保现状核查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当地环保部门及工程设计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资金,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废水排放口设置规范,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2)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情况:

  公司成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公司目前已安装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

  (3)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投入治理资金400万元,企业建有一套900t/d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废水经该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截污管网,最终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厂区不设雨水口,屋顶雨水经架空管后外排。企业设有事故应急池,位于储罐附近,大小为10m*10m*1.5m。

  废气:投入废气治理资金100万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废气、混拼废气、废水预处理设施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活性染料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氯化氢和硫酸雾,采用降膜水吸收塔+碱性填料吸收塔+一级碱液喷淋塔+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分散染料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氮氧化物和硫酸雾,采用2套碱液填料吸收塔+一级碱液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通过车间顶部一根排气筒排放,高30米;助剂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甲醛和硫酸雾,采用浓碱液反应釜+一级碱液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混拼废气主要为染料粉尘,设有布袋除尘装置;废水预处理设施废气,经过碱液喷淋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抽至屋顶排放。

  噪声:噪声治理资金投入15万元,公司布局基本合理,并采取了一定的隔声防噪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固废处置资金投入25万元,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等(在生产助剂过程中有副产物硫酸钙产生,企业以钛石膏出售,不列入固废统计中),其中废包装材料和污泥为危险固废,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绍兴银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受绍兴嘉迪化工有限公司委托,负责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在验收监测期间,对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17年2月14至15日,对该项目的主要环保设施进行了综合测试,现结论如下:

  1、废水:

  废水总排口:pH二日监测值范围在7.39-7.53之间。氨氮二日监测值范围在11.8~12.2 毫克/升之间, 日浓度均值分别为:12.2毫克/升、12.0毫克/升,二日平均值为12.1毫克/升。化学需氧量二日监测值范围在107~138 毫克/升之间, 日浓度均值分别为:132毫克/升、120毫克/升,二日平均值为126毫克/升。悬浮物二日监测值范围在26~38 毫克/升之间, 日浓度均值分别为:36毫克/升、27毫克/升,二日平均值为32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二日监测值范围在12.6~15.6毫克/升之间, 日浓度均值分别为:14.9毫克/升、12.9毫克/升,二日平均值为13.9毫克/升。石油类监测值均小于0.04毫克/升。苯胺类二日监测值范围在0.237~0.283 毫克/升之间, 日浓度均值分别为:0.256毫克/升、0.275毫克/升,二日平均值为0.266毫克/升。挥发酚监测值均小于0.01毫克/升。

  废水总排放口氨氮符合《关于调整市区各纳管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纳管标准,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苯胺类、挥发酚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

  排放总量核算结果:根据企业提供排污发票核算近一年的水量,该公司的废水排放量为21.6592万吨/年,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27.29吨/年,氨氮年排放量2.62吨/年,符合备案意见污染物总量控制值:[废水量27万吨/年、COD135吨/年]的要求。

  2、废气:

  无组织废气结果评价

  2月14日、15日,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浓度范围为0.006 mg/m3~0.095mg/m3,最大值位于南侧厂界;厂界无组织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0.039 mg/m3~0.158mg/m3,最大值位于南侧厂界;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浓度范围为0.021 mg/m3~0.148mg/m3,最大值位于南侧厂界;厂界无组织甲醛浓度为检出限0.01 mg/m3或小于0.01 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小于0.20 mg/m3~0.39mg/m3,最大值位于南侧厂界;厂界无组织氨浓度范围为0.048 mg/m3~0.133mg/m3,最大值位于南侧厂界;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浓度范围为0.001 mg/m3~0.002mg/m3;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均小于10。

  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甲醛、非甲烷总烃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相应标准。

  有组织废气结果评价

  ①分散染料车间喷淋塔出口

  出口两个监测周期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为0.096 mg/m3和0.088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2.82×10-4 kg/h和2.59×10-4 kg/h。硫酸雾浓度分别为分别为3.57 mg/m3和1.90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10kg/h和0.006kg/h。

  分散染料车间喷淋塔出口氮氧化物和硫酸雾的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中相应要求。

  ②活性染料车间喷淋塔出口

  出口两个监测周期氯化氢浓度分别为0.569 mg/m3和0.640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7.74×10-5 kg/h和8.70×10-5kg/h。硫酸雾浓度分别为2.79 mg/m3和2.07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3.79×10-4kg/h和2.82×10-4kg/h。氯化氢两个周期处理效率均为99.9%;硫酸雾两个周期处理效率分别为99.7%和99.8%。

  活性染料车间喷淋塔出口氯化氢和硫酸雾的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中相应要求。

  ③助剂车间喷淋塔进出口

  出口两个监测周期甲醛浓度均小于0.30 mg/m3。硫酸雾浓度分别为19.8 mg/m3和23.2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84kg/h和0.098kg/h。硫酸雾处理效率分别为91.4%和97.7%

  助剂染料车间喷淋塔出口甲醛和硫酸雾的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中相应要求。

  ④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

  出口两个监测周期氨浓度分别为0.159mg/m3和0.154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6.58×10-4 kg/h和6.38×10-4kg/h。硫化氢浓度分别为0.002mg/m3和0.003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8.28×10-6kg/h和1.24×10-5kg/h。进口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范围为72~132(无量纲),出口为72~98(无量纲)。氨两个周期处理效率分别为51.3%和33.9%;硫化氢两个周期处理效率分别为33.2%和40.1%。

  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中相应要求。

  3、噪声:

  企业厂界噪声二日测量值范围:昼间在55.3~66.9B(A)之间,夜间在54.1~66.3 dB(A)之间。昼间厂界噪声3#两个周期、4#第二周期出现超标情况,夜间厂界噪声除1#监测点外均出现超标情况。企业厂区四周均为工业企业,各噪声监测点除受到本项目机械噪声影响外,同时受到其他企业机械噪声的叠加影响,但企业四周离环境敏感点较远,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公示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2017/9/18-2017/9/24)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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