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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卧龙两湖置业有限公司袍江新区两湖2号地块住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17〕30号
2017年8月30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