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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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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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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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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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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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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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绍兴中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两个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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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环核〔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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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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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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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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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吉甫包装设计有限公司年产墙布、墙纸样册10万套生产租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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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环核〔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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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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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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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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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双燕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空调、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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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环审〔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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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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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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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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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绍兴市杰维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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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环备〔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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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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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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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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