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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2018年1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日期:2018-01-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项目(扩建)

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东山路6号

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扩建4间PET-cCT检测室,使用F-18放射性同位素

无需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各项辐射环境管理规则制度应张贴于工作现场处。

2、对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门外1m处划黄色警戒线,告诫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3、各辐射工作场所内均应设计有机械通风设施。

4、公司需为相关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辐射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5、储源室实行双人双锁,确保其具备“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365备用网址网站建设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12369 传真:88604967

  通讯地址: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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