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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城南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核〔2018〕1号
2018年1月2日
见附件
关于绍兴世茂越城片区YC-04单元(西郭区块)A-09-01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核〔2018〕2号
关于绍兴世茂越城片区YC-04单元(西郭区块)A-09-02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越环核〔2018〕3号
公告期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